来源:水利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水库安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和防汛责任,确保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职责落实到位。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以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大坝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任务,制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告知书》,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告知书》送发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并签字确认,确保“三个责任人”明晰任职要求、职责任务和履职要点,了解水库基本情况,掌握水库安全、防汛、应急抢险等应知应会内容,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通知》明确,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责任人履职情况日常监督考核,省水利厅将不定期对责任人培训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并把暗访、抽查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截至5月底,全省792座水库逐库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并在水利部、省水利厅、各市(地)人民政府网站或政务网站完成逐级公示。逐库落靠全省663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1456人,并完成线上学习培训。